约见合作律师时女孩儿喝下一杯水后手脚麻痹
遭两男子性侵
夏天(化名)是一个在海口工作的外地女孩儿,性格要强、独立。而她的工作单位经常会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2021年6月26日上午的那次约见仅是一次礼节性客户维护行为,“这个律师我以前不认识,从未合作过,也没有见过面。”夏天介绍,当事律师姓林,系位于当地美兰区蓝天路的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合伙人之一,已年过花甲。约见地点是位于海府路的一家酒店,大概是早上10点多,见面后喝茶期间,林律师又叫来了约40多岁年纪的男子陈某,称陈某是干了十几年有着不错手法的技师,于是夏天随他们去了房间,“一开始有正规的按摩。”据夏天陈述,但过程中林律师端了杯水让她喝,喝完后,两男子即对她实施了多次性侵,而她则感到手脚麻痹、浑身无力,没有反抗之力,“我也不敢呼救,怕激怒他俩会被杀人灭口。”夏天说,她虽然无力反抗,却并未丧失意识,整个过程她全然知晓。夏天回忆,等到两男子放过她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两点多,那名被称为技师的男子先出门离开,十几分钟后,林律师带夏天到楼下点了两碗糖水,夏天称为了麻痹对方,假意喝了糖水,然后提出回家的要求,此时,二人离开酒店,夏天自己回了家。夏天说,当天下午她想了很多,之所以没有立刻选择报警是在斟酌对方曾说过与当地很多单位都关系很好,但最后实在过不了心里这个坎儿,与当晚6点左右,鼓起勇气报了警。
接警后,当地警方曾于当日前往事发酒店房间采集证据,“我在后来跟公安民警的接触过程中听到,民警那天下午到酒店的时候,发现那俩男的跟另外一个女的在一起,正在准备对那个女的实施同样的犯罪行为,那个女的也说自己是被骗过去的。”警方当日在酒店内找到了林律师和陈某强奸夏天时使用过的避孕套以及有关的毛巾、毛发等一系列证据。
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受害人质疑取保不合法
审查中,两人也承认了相关事实。然而,2021年8月13日,夏天到刑警大队去了解情况,却被告知两名嫌疑人均已取保候审。这一消息令夏天颇为震惊,在这起案子中,证据齐全,嫌疑人也承认了,此类案件一般要判十年以上,而且根据事发当天二人的举动,很可能经常做这样的事情,放他们出去还很可能威胁到其他女性的安全,然而,在办案过程中,曾有办案人员质疑其案发时为何不反抗,为何跟对方在酒店喝东西,并最终让嫌疑人取保候审成功。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内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同时,我国法律也对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而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规则也明确了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当地警方承认有嫌疑人取保候审
称案件尚在侦办中
8月17日,华商报记者尝试联系林律师但电话无人接听,随后联系到了到林律师所属的律师事务所,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见有人找林律师,表示林律师不在所里,但工作正常,如果是案件当事人可以留下电话她代为转达。当记者表明身份称想联络林律师,以及林律师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形,对方立刻显得颇为激动,很快挂断了电话。但有媒体报道称当事律师做出回应称自己并未与夏天发生性关系,已取保候审。“这案子中是有嫌疑人取保候审了,但好像取保了一个。”华商报记者致电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警大队采访此事时,一名警员表示,案子已经移交检察机关,仍在侦办之中。但对于取保的详细情况,这名警员并未进一步谈及。17日,极目新闻记者向海南省律师协会询问此事,工作人员称,当事人并未向协会举报林某,有关部门也没有告知协会相关情况。记者在海南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查询发现,2021年4月,林某因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传递香烟的违规行为,被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处分。海南省律师协会202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公示中,林某在11个不称职人员名单中。